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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律师解析经济适用房的概念和特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13

        经济适用住房是我国进行房改过程中,由开发商享受政府优惠条件建设,但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受政府限制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人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目前包括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微利房等。
        经济适用住房的特点是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设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
        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提醒您,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集资、合作建房也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享受的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建设单位不是开发商而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职工提前交付房款;三是对象仅限于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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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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