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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概念和区别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6

 
根据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是我国在进行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适合于中低收人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目前其基本类型主要包括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等。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设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对开发商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也给予一定的减免,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
 
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主要有三种类型:(1)由政府提供专项用地,通过统一开发、集中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2)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作为商品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项目调整为经济适用房;(3)单位以自建和联建方式建设的,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经济适用房。由上可见,经济适用房应当具有两个最主要的特点:一是经济适用房的保障性,它是一种政策性住房,这一点是其与市场化的商品房的主要区别;二是政府会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上提供优惠政策措施,如减免有关税费、免交土地出让金等,与之相对应政府在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上也对其有所限制。
 
总之,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主要存在以下五点区别:
 
(1)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而商品房则采用出让方式,由开发商向国家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并对拆迁范围内的损害予以补偿。
 
(2)成本结构不同。经济适用房的成本结构远远低于商品房的成本结构。
 
(3)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采取的是政府指导价格的方式,不得擅自提高房屋出售价格,而商品房的出售价格则完全由开发商根据市场来决定,故商品房的出售价格高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4)购买对象和需具备的购买条件不同。经济适用房因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所以其购买对象也是特定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其购买要实行审批制度,而商品房在这方面则不受限制,任何人均可购买商品房。
 
(5)二者在房屋租售上的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出售不租赁,而商品房却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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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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