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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程序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09-24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不仅要满足上述条件,还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1)申请。经济适用房所有权人欲将其房屋上市出售,应先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职工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2)审核批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要对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昀书面意见。
(3)办理过户手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准准予出售的房屋,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
(4)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办理完交易过户手续后,应在3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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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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