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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步骤和流程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6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军转干部、烈军属、引进人才证明等),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房表格。
 
其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具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①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③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④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审批。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应当针对提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如提报材料齐全、属实,当日办结。
 
(3)公示。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审批合格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没有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例如,北京市从2004年1月10日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报材料合格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基本情况、核准盖章单位、可购买经济适用房最高总价等情况,将在北京建设网和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办公现场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人举报,申请人才具备购买资格。此外,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将联合组成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核查小组,负责对被举报家庭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核查。这一新规定是针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发布的,在原审核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个人承诺内容和资格公示制度,引入社会监督手段,以保证经济适用房政策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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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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