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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需提交的资料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6

经济适用房是我国在进行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因此,购买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是要受到一些条件限制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例如根据北京市的规定,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有: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人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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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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