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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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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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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