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户口,可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7
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只要夫妻一方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的城镇户口,并且无房或者是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