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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的范围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7

 
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承租的公有住房;
 
(2)已购买的房改房;
 
(3)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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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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