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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现状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9

从国家规定而言,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属严格禁止的情形,因此国家对各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也没有统一的管理和规范,另一方面,各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的现象又日益突出,为避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肆意发展,一些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模式。按城镇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的管理政策不同,各地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模式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种 :
 
(一)规划区内外同等对待,实行“保权让利”的管理模式
“保权让利”是指在保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仿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的方式,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按一定年期转让、出租、入股、联营,土地收益大部分留给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模式。如上海嘉定等地采用这种管理模式时,将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纳人同一土地市场,实行国有和集体土地“两种产权、同一市场”统一管理的模式。无论集体建设用地位于规划区内还是规划区外,无论土地使用者的性质如何,无论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还是利用增量建设用地,各类企业如乡镇企业、村办企业、私营企业、国营企业或三资企业等均可以按照一定程序,在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使用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
 
(二)规划区内外同等对待,实行“转权让利”的管理模式
 “转权让利”是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时,将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转为国有,并补办国有土地出让或租赁手续,收取的土地收益大部分返还集体经济组织。浙江宁波、温州市以及江苏常州市基本采用了或准备采用这种模式。对于规划区内、外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除少数情况外,基本上不再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而是通过征用将需要流转的集体土地统一转为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进入市场后,按照“同种产权、同一市场”进行统一管理。
 
(三)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分别对待的管理模式
 城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流转的,主要采用转权让利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后(即办理集体土地征用手续),再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办理有关手续;规划区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只要符合规划且经依法批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由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提供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所有者获取土地收益。目前,多数地方采用了这种模式,如浙江省杭州、湖州市等大部分地区基本上采用了这种模式。#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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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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