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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的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23

1.交付条件:
 (1)新建房屋已建成,验收合格;物业管理单位已到位;水、电等基本设施齐全,并可以使用,如在冬季还需要能够保持供暖等;
(2)购房者已付清全部款项,或按合同支付了相应比例的款项;
(3)买卖双方对房屋没有争议,没有外力限制房屋的交付使用。

2.商品房交付程序:
(1)核验购房者身份、材料;
(2)业主交齐尾款领取钥匙并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
(3)业主作综合验收,并就其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向开发商提出质疑,双方相互协商改进意见或解决方法最后达成书面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可寻求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如:仲裁或起诉等;
(4)开发商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的原件,同时与业主签“人住交接单”;
(5)办理物业管理手续,签署《物业管理公约》。

3.开发商在交付前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交付的房屋是否为业主购买的房屋,与购房合同、附件、补充规定有无不符,如有不符应提前与业主协商,避免被误认为是恶意欺诈。
(2)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和屋内水、电、气、热的试用,如发现质量问题则应进行维修或在交房时与业主说明并约定在一定时间内维修,以免发生纠纷。
(3)业主人住前要与其说明房屋的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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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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