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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按期交付的内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23

        商品房的交付是指开发商/销售商将建成的商品房转移给购房者占有,其外在表现一般为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购房者。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但是,商品房的按期交付并不是简单地在约定的时间将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一个称之为“房屋”的空间转移给购房者。作为购房者生活居住,与其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住房,购房者对交付的房屋有着多方面的要求。

      所以,按期交付房屋应当包含如下几方面含义:
(1)房屋工程全部完工,并且房屋质量与装修标准均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规范施工完毕。房屋工程包括主体框架和装修两部分。
(2)施工完毕的房屋与买卖合同约定的户型、空间、朝向、使用功能一致。
(3)房屋已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来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手续,并在交付时向买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
(4)房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已按合同约定全部完成并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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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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