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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约定后反悔了怎么办?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7

一、夫妻约定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后上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房产的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赠与合同,另一方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续。

二、赠与方约定后反悔了怎么办?

赠与方约定后反悔了怎么办?对此,《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6条对夫妻间房产赠与的撤销作出了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页顶将乙方所有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与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处理。”即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乙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允许反悔。

竞购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的规定,如果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即使赠与反悔,也不能撤销赠与,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判令对方继续履行。

综上所述是对夫妻约定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约定后反悔了怎么办的简要概述。夫妻感情不和时对于房产的分割产生最大的争议还会涉及到很多问题,为了能够顺利解决问题,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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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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