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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怎么办,如何处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7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怎么办?一般就共同居住的公房,与个人能拥有产权的私房不同,公房一般指国家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成或者购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房屋,分配给所属员工承租居住,或者属于房产管理机关管理的国家所有房屋,分配给城镇居民承租居住。这种公租房具有福利性质的。所以说离婚时夫妻对共同居住的公房是无权分割的。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居住公房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居住公房如何处理?离婚时,对夫妻原先共同居住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

(一)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满5年以上的;

(二)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员工的;

(三) 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公租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 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

(五)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

(六) 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同房屋;

(七) 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 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三、公房承租权分割方法:

(一) 隔断分开;

(二) 调换为二;

(三) 由房地产部门和单位另行解决;

(四)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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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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