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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原则?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一、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哪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此外, 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升值,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置房屋的房款部分属于个人,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按照离婚时的市场价升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对这类房屋进行分割时要区别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按照不同的标准分割。

同时,父母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赠与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增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增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实行什么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法先进行调解,对于财产的问题,既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又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在调解不成时,法院会依法对财产问题作出判决。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实行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的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 4、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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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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