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房产过户手续是否影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06
【基本案情】
A与B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A自愿将其坐落于某居委会的142平方米二层6间楼房(土地使用面积168平方米),作价128000元出售给B.。B于签订协议之日预付房款60000元,余款68000元于同年I1月10日前A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
A承诺在一月内协助B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B按约付清了房款,A也交付了房屋。此后,B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4月余,1996年4月,B要求A办理房崖过户手续透A拒绝,A于同年5月10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B归还房崖,并表示愿意退还房款本息。
【一审意见】
买卖城市所有房屋买卖双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房崖买卖协议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崖产权变更登记,A与B傲然房救两清,但未根据(城市私有房星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房崖产权变更登记,该房崖买卖行为系无效的民事行为。为此,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及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崖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判决A与B房崖买卖协议无效,B在30日将房屋归还A, A退还B房款12800()元。B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
【二审意见】
A与B之间签仃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识表示,且已实际展行,该房买卖协议是有效协议。A因房价上涨反悔要求B退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判决以AB双方未办理房崖变更登记,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适用法院不当。为此,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判决撤悄原审判决。A与B房屋买卖协议有效,A应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提交有效证件协助B办理房崖产权变更登记。
本案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两级法院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这也是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经常容易发生分歧的问题。很多人都认为由于房屋是不动产,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登记才有效力,以往不少法律界的人士也持有相同的观点。一审法院的判决正是依据了这种观点,即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关于买卖房屋双方应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规定,认为双方签仃应当办理登记而未办理,属《合同法》规定的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应当认定无效。
【律师点评】
关于合同效力与合同登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辫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办理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对房地产的资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没有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登记才生效,因此就本案而言,双方所签仃的合同,应当认定成立且生效,而不需要进行登记。
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第十五条对这个问题更是作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从本案来讲,二审法院改判显然是正确的。
登记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时交易的安全却至关重要,如果签订合同后不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即使占有了房屋也没有取得房崖的所有权,因为我国不动产的转让以登记为要件,所以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没有进行登记,则如果出卖人又将房屋转让给了善意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则原购房人不能取得该房的所有权了,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创建,专门为北京及全国各地客户提供土地权属、房屋买卖、继承、离婚、建设工程等方面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教学服务。靳律师所带领的“安居律师”团队由多名房地产专业资深律师组成,对房地产法律理论有系统研究(包括二手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已购公房、央产房、物权保护、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析产、确权、无权代理等专业领域),对房地产诉讼有丰富的经验。有能力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
欢迎来电咨询,靳律师接待电话:134 260 37149
网站关键词: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律师 北京二手房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 无权代理 央产房 居间合同纠纷 房产诉讼 打房产官司 房地产中介
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咨询 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法律咨询 婚姻房产律师 房屋继承 房地产转让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找房产律师 聘请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