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房地产案例 > 房屋买卖案例 >

北京朝阳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05

     购买二手房,遭遇一房二卖,购房人潘女士将房主关女士及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告上朝阳法院。最终,法院支持了购房人的潘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以及中介费,共计32万余元。近日,由于房主关女士未执行法院判决,潘女士已经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4月潘女士从链家房屋中介公司看上了一套二手房,房子位于朝阳区方华苑小区。随后,潘女士在4月20日,在中介的联系下,同该房屋的房主关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155万元的价格购买关女士名下的房屋。次日,潘女士交付12万元定金,并向链家房屋中介公司交纳居间服务费等共计37000元。合同中约定,关女士在90日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然而在此过程中,潘女士发现,房主关女士于2009年5月26日将该房屋以171.5万元的价格另行出售了涉案房屋。
    潘女士认为,关女士在受到定金的情况下,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差价损失、中介费等。
    开庭时,关女士经法院的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潘女士与关女士及链家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居间成交确认书、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均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履行。关女士另行出售房屋已构成违约,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解除。关女士应当向潘女士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关女士高价另行出售涉案房屋,其两次出售涉案房屋差价部分可视为潘女士的损失,但房屋差价损失的数额应为价格差额与定金之增倍部分之差,即45 000元。
庭审中,链家公司表示愿意由潘女士行使对关女士追索居间报酬、过户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中介费共计37 000元的权利。故法院对潘女士要求赔偿居间报酬等37 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综上,朝阳法院判决关女士双倍返还定金24万元,赔偿房屋差价损失45000元及中介费损失37000元。
 
安居律师团队介绍
“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业最优秀的律师品牌之一。“安居律师”由数十名房地产专业的资深律师组成,律师成员都经过房地产法律实务的专业培训,并进入房地产公司基层进行实践,深入了解房地产业的操作规程,准确把握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点,现已累计办理房地产案件数千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法律专业最具优势的领军律师团队。
“安居律师”担任多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在深入研究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安居律师”建立了房地产法律库及案例大全,涵盖了建国以来房地产全部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并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及规程,旨在建立中国最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安居律师”在房地产改革、市场调控、宏观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表达具有前瞻性的观点;在微观上,对无权代理买卖、违约责任、定金责任、央产房、小产权房交易、夫妻共有房产、房产继承等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研究,有着独到的法律观点,并在不断的被法律同行业人员所接受。安居律师研究的领域还辐射到与房地产相关的离婚、析产、拆迁、抵押、建设工程、物业管理、企业运营、中介、银行等领域,甚至于房地产有关的刑事案件及其他行政、经济案件。
“安居律师”正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精深的律师技巧,卓越的见地,极富创造力的思维,在房地产领域取得了更高的成就,在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浪潮中独占鳌头。“安居律师”将禀承安居团队的管理前提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拟将建设成为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的风向标。
欢迎来电咨询,靳律师接待电话:134 260 37149
网站关键词: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律师 北京二手房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无权代理 央产房 居间合同纠纷 房产诉讼 打房产官司 房地产中介 中介费 居间费
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咨询 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法律咨询 婚姻房产律师 房屋继承 房地产转让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找房产律师 聘请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房屋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下一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案件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