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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家反悔 法官释法合同履行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18

 


  
因房价上涨,开发商想将房屋另卖他人,拒不交付房屋。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调解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明法律,开发商终于同意将房屋交付购房人。
  2005年初,被告李某在固镇县城关镇谷阳路开发商品房,并与原告潘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自己开发的3栋305室房屋以10万元价格出售给原告,合同签订时原告首付购房款5万元,被告于2006年6月15日前交付房屋,房产证过户时原告付清所有款项,并约定房屋过户费用由原告承担。合同签订时原告将首付款5万元交付给被告。合同签订后固镇县房价飞涨,该套房屋价值远远超过10万元。被告则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原告经多次催促,被告总是推诿或避而不见,原告被逼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交付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
  承办法官接案后,认真审查了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在确认合同有效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被告做调解工作,由于利益驱使,被告要求原告再多付几万元才同意交房;原告则认为合同有效,被告理应履行合同,并表示不愿再多付房款。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并未气馁,而是及时调整调解思路,认真做被告的法律释明,指出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做好原告的思想工作,放弃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几经努力,终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从事律师业十余年,房地产法律讲师;资深房地产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方向是房地产诉讼,及与房地产相关的离婚、继承、建设工程诉讼。安居房地产法律网及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创始人。
    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深入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与之相关的婚姻家庭、继承、建设工程、拆迁补偿等法律,对房地产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汇编和解读,靳律师对房地产典型案件进行了分类研讨,建立了房地产案件大全。靳律师在房地产改革、市场调控、宏观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表达具有前瞻性的法律观点;在微观上,对无权代理、征收、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分割、赠与等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专业研究,有着独到的法律观点。靳律师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房地产案件,广泛涉及商品房销售、二手房屋买卖、拆迁补偿、离婚继承、析产、抵押、建设工程、企业运营、中介、银行等等。
    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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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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