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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买方身份不符合这3种要求,签了合同也无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10

  现阶段新产生的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已经不多,但由于农村拆迁腾退的增多,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之前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在逐渐增多,主要集中在合同效力和腾退返还两个领域。合同是否有效的主要决定因素又体现在买方的主体身份上。

  1、买方为本村的农业户口,合同有效;为本村的非农户口,合同无效

  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只是享有使用权,宅基地的买卖也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现在很多人的户口也在村里,但户口性质是非农户口,非农户口的人员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不能购买宅基地,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2、买方为外村的农业户口,合同无效

  同上一点理由,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购买本村宅基地房屋,否则不能购买,外村农业户口不能购买本村宅基地,合同无效。

  3、签合同时不是本村农业户口,纠纷产生时已经取得本村农业户口,合同有效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但现实生活中也比较常见。虽然购房时不属于本村农业户口,但在纠纷产生或者诉讼过程中取得了本村农业户口,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

  合同是否无效,仅仅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解决的第一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仍然面临着赔偿及腾退返还的问题,纠纷产生后望可以协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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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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