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真的起诉到法院的话,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买了农村房屋。
现实中,不发生情况变化的话,卖方拿钱,买方得房,一般都是相安无事。往往是出现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情况时,卖方见到存在巨大的利益升值,感觉卖亏了,然后就想要反悔。
虽然这样做,有违诚实信用,但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这样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确实无效。面对巨大的利益,那为什么不反悔呢?
只是,土砖家觉得,这时候反悔,就吃亏了。因为法院虽然会判决合同无效,但与此同时,买方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这样反悔的话,主要责任在卖方。利益升值的很大一部分(一般是70%左右),要赔给买方。
这样一来,虽然卖方反悔能够得到一些好处,但其实,大头还是买方拿着了。这时候,卖方才会后悔不及:为什么不早点主张合同无效呢?
的确,如果在没有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就反悔的话,因为此时拆迁利益还不存在,经济赔偿就不会那么多了。当然,这里要清楚的一点是:拆迁不拆迁,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很快轮到,也可能十几年都轮不到。
今年,土砖家站在一个理性务实的角度(而不是诚实守信的角度),给出选择:一、尽量别卖自家的农村房屋,特别是一些城郊的农村房屋,拆迁或规划调整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二、如果实在是情势所迫而卖掉了农村房屋,等手头宽裕时尽早主张合同无效,减少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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