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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10

  很多人都知道,真的起诉到法院的话,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买了农村房屋。

  现实中,不发生情况变化的话,卖方拿钱,买方得房,一般都是相安无事。往往是出现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情况时,卖方见到存在巨大的利益升值,感觉卖亏了,然后就想要反悔。

  虽然这样做,有违诚实信用,但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这样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确实无效。面对巨大的利益,那为什么不反悔呢?

  只是,土砖家觉得,这时候反悔,就吃亏了。因为法院虽然会判决合同无效,但与此同时,买方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这样反悔的话,主要责任在卖方。利益升值的很大一部分(一般是70%左右),要赔给买方。

  这样一来,虽然卖方反悔能够得到一些好处,但其实,大头还是买方拿着了。这时候,卖方才会后悔不及:为什么不早点主张合同无效呢?

  的确,如果在没有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就反悔的话,因为此时拆迁利益还不存在,经济赔偿就不会那么多了。当然,这里要清楚的一点是:拆迁不拆迁,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可能很快轮到,也可能十几年都轮不到。

  今年,土砖家站在一个理性务实的角度(而不是诚实守信的角度),给出选择:一、尽量别卖自家的农村房屋,特别是一些城郊的农村房屋,拆迁或规划调整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二、如果实在是情势所迫而卖掉了农村房屋,等手头宽裕时尽早主张合同无效,减少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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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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