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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前须调查的事项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02

首先,调查出卖人有无权利或资格出售该房屋。需要调查的事项包括:
(1)出卖人是否是依法登记取得该房屋《房地产权证书》的所有权人;
(2)房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有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
(3)房屋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有无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出售文件;
(4)属于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5)已购公房出售的,房改购房时同住成年人是否同意出售该房屋;
(6)他人对该房屋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及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同意放弃该优先权。

其次,调查清楚该房能不能出卖。有下列情形的房屋是不能买卖的:
(1)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该房屋权利的;
(2)侬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权属有争议的;
(4)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若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还要审查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有无禁止买卖的情形。
如果购房人是境外人士,还要调查清楚该地段的房屋境外人士能否购买。有些地段的房屋,处于国家安全和军事安全的考虑,国家安全部门是禁止境外人士购买的。这也是国际上一种常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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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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