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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19

 有的单位集资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除有类似单位自管房的原因外,还有以下几个常见原因:  
 
1.有的单位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或共同出资合作建设集资房,但办理审批手续时仅为一方,导致另一方无法直接办理产权证。还有的单位房屋因历史原因,用地审批手续为一方,建筑审批手续却为另一方,这样双方都无法直接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2.有的单位以集资形式进行房屋建设,并以集资的形式获取审批手续,私下却将建成的房屋以商品房的形式出售,这些单位不仅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而且也没有合法的商品房销售许可,因而造成购买其集资房的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3.关人员有的单位将建成的集资房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给有,按有关规定,不能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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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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