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过户双方需提供的手续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04
过户登记是房地产交易区别于一般的商品交易的最显著的特征,房地产的交易应当进行登记,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二手房买卖登记的一般流程和买卖双方所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买卖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拟买卖房屋的房地产证办理交易申请。有共有人或租户的,还需提交共有人、租户同意买卖的书面证明。
2 .签约:买卖双方进行查册,经审查房屋产权清晰、有关资料齐全的,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3.估价和审核:审核拟买卖的房屋的产权和价格,符合交易条件的,批准过户。
4.交费:交易双方缴交有关费用并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5.发证:核发新房地产证给买方。
需要提交的资料:
1、卖方房地产权证如《房地产证》 《房地产所有证》或《国肴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所有证》;
2、买卖双方合法的身份证明,境内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就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4、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5.测绘图(份数二买方人数+1,一般不需要实地侧量,直接复印原证的测绘图);
6.房地产共有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征询意见(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情况);
7.租赁合约及承租人对房地产买卖的征询意见(带租约出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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