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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型保障房 距市民越来越近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04

     一、合作型保障房是一种新型保障项目
 
     为构建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政府所提出的新型保障房建设方案。
 考虑到今年时间紧,为尽快形成房源供应,市相关部门从公租房项目中遴选确定了第一批合作型保障房试点项目,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分配,包括丰台区高立庄、石景山区五里坨和南宫、通州区土桥四个项目,近5000套房源。面积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以一、二居室小户型为主,目前均处于结构施工阶段。其中,石景山南宫项目将于2015年竣工,其他三个项目陆续于2016年完工。
   由政府向需要保障的家庭无偿提供建设用地,由保障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目前,石景山区和丰台区已经分别在各自网站中启动预公告程序,调查被保障家庭的意向。据预测,丰台区花乡高立庄项目的家庭负担费用预计不高于6000元/平方米;石景山区南宫小区项目的预测家庭担负部分为5000元/平方米左右。按照目前公布的面积推算,最多30多万元,被保障家庭就能实现京城安居梦想。
   这种房源未来的居住者,将拿不到和普通类型房源一样的“产权证”,而是拥有长期使用权。据分析,合作型保障房项目由政府指定机构持有,并与家庭签订长期使用协议。合作型保障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转让、赠与、抵押、出租、出借、擅自调换或者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将开展入户检查等日常监督。
 
       二、合作型保障房政策提要
 
        1 、合作型保障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
  合作型保障房项目由政府指定机构持有,并与家庭签订长期使用协议。家庭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也就是居民不能办理产权证,但拥有房屋长期使用权。
  合作型保障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转让、赠与、抵押、出租、出借、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将开展入户检查等日常监督。
    
        2 、合作型保障房家庭居民应承担相关费用
  应当承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负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供暖费等费用。具体内容将在签订的协议中予以约定。
 
  3、 合作型保障房实行封闭管理 
   家庭退出或取得其他住房的,房屋由政府依法收回,回收价格根据保障家庭原支付的长期使用费,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合作型保障房签约人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居住合作型保障房;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合作型保障房由政府依法收回,继承人继承房屋回收价款。
 
       三、经适房轮候家庭具有“优先权”
 
       据相关负责人表示,合作型保障房分配时,根据家庭收入会有个排序,收入更少的经适房家庭会优先分配。
 
      在石景山区南宫项目的意向摸底登记中,也表示将优先面向该区已取得经适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售的轮候家庭进行登记。如房源有剩余,再面向该区已取得限价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售的轮候家庭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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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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