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办理过的一件返还房屋纠纷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7-31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返还房屋纠纷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案件介绍: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诉争房屋原产权人为张志义,张志义于2014年3月3日死亡,张志义之妻董志文于2014年12月12日死亡,两人共有五名子女,分别为张三、张科文、张子晨、张二刚、张琦和张科文.李柏日为张科文的妻子,张雯为张科文的女儿,周克晓为张雯的丈夫。
张子晨、张二刚、张琦及张三将张科文以继承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于2015年4月25日出具(2015)西民初字302号民事调解书,其内容为:被继承人张志义名下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诉争房屋归张三所有,张三于2015年5月28日前一次性给付张科文房屋折价补偿款108万元。
2015年5月8日,诉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张三。2015年5月28日,张科文收到张三支付的房屋折价款108万元。
2015年6月3日,张三将张科文、李柏日及张雯、周克晓起诉至法院,诉求法院判令四人从诉争房屋内搬离,将诉争房屋腾空并交付给其;判令张科文、李柏日、张雯和周克晓支付自2015年5月8日到实际返还房屋的占有使用费(依照每月8000元标准进行计算)。
庭审过程:
庭审中,法院查明得知,诉争房屋内目前的居住情况为张雯、周克晓在诉争房屋内居住;张科文、李柏日则表示两人已经不在房屋内居住,但没有提交证据加以证明,且庭审中陈述其有时间回诉争房屋内看望张雯.
张雯、周克晓在庭审中陈述其对诉争房屋享有居住权,但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张三没有提交证明其曾经向张科文、李柏日、张雯和周克晓主张过房屋占有使用费。
审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张科文、李柏日、张雯、周克晓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诉争房屋腾空并返还给张三。
一审判决后,张雯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二审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产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本案中,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张三,张三自2015年5月8日取得诉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张三对诉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张科文、李柏日同意腾退诉争房屋,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张雯、周克晓以其对诉争房屋享有居住权为由进行抗辩,但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以此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张雯、周克晓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其举证不能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对其陈述没有采信。现诉争房屋的产权人发生了变更,新产权人张三不同意张科文、李柏日、张雯和周克晓继续居住诉争房屋,张科文、李柏日、张雯和周克晓继续占有和使用诉争房屋的行为侵害了张三对诉争房屋享有的物权。因此关于张三要求张科文、李柏日、继续居住诉争房屋,张科文、李柏日、张雯和周克晓继续占有和使用诉争房屋的行为侵害了张三对诉争房屋享有的物权。因此,关于张三要求张科文、李柏日、张雯、周克晓返还诉争房屋的诉讼请求,有时是和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关于张三要求张科文、李柏日、张雯、周克晓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诉讼请求,因张科文、李柏日、张雯和周克晓与张三存在亲属关系,在四人居住使用诉争房屋期间,张三也从未向四人主张过房屋占有使用费,因此张三起诉要求张科文、李柏日、张雯、周克晓支付居住使用费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法院没有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律师介绍: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房地产律师组成安居房地产律师团队,具有成功办理各类房地产案件经验。安居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潜心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房地产案件,对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商品房、存量房、经适房、房改房、央产房、回迁房、限价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对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中介公司的操作模式有深刻解读。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资质、权属、解押、网签、面签、监管、过户、交房等环节的法律问题。安居房地产律师办理案件主要涉及房地产买卖、继承、腾房、分家析产、居住权、共有、确权、借名买房等相关案件,在房地产专业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有能力办好各类房地产案件,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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