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析一起房屋遗产继承案件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01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房屋遗产继承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案件介绍:
朱健和张三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生育两子:朱萨和朱曼。
张三于2010年4月11日去世,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2011年4月20日,张三因死亡注销户口。张三没有其他继承人。
1998年11月19日,朱健和北京市某国企签订了《北京市某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购买了诉争房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朱健名下,性质为房改房(成本价),该房屋建筑面积为51平方米。张三去世之后,其继承人之间没有对诉争房屋进行析产继承,该房屋现在由朱曼居住。
2015年8月18日,朱健将朱萨、朱曼起诉至法院,诉求法院判令由其继承诉争房屋,并由其给付朱萨、朱曼房屋折价款。
庭审过程:
在本案件庭审中,朱健提交了残疾证、工伤证明,以此证明其患有肢体残疾三级、生活困难。朱萨、朱曼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但称朱健的疾病已经治愈。朱健称其曾经为装修诉争房屋话费3万元,该部分费用应当在财产折价款中刨除。朱萨对此不予认可,朱健就此没有举证。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朱健申请,法院委托北京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诉争房屋进行了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该房屋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142万元,这和单位建筑面积价值为2.8万元。朱健、朱萨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朱健支付了相应的评估费用。
审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一、诉争房屋归朱健所有。
二、朱健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分别给付朱萨、朱曼房屋折价款23.6万元。
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房产继承律师靳双权认为,遗产时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之后,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在本案件中,诉争房屋系被继承人张三在和朱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应当认定为两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的一般应当为朱健所有,另一半为张三所有。因张三在生前没有立下任何形式的遗嘱,遗产继承的方式应当依照法定继承办理,由张三的继承人朱健、朱萨、朱曼均等继承。关于遗产的处理方式,法院考虑到该房屋的面积叫嚣,因此不适宜实物分割,结合庭审中各方所占份额等情节,法院认定该房屋应当由朱健所有,由朱健依照房屋评估价格分别向朱萨、朱曼支付相应的财产折价款。
虽然庭审中朱曼对此持有异议,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作证,因此法院没有采信。关于朱健所陈述的应当在遗产中扣除其自行支付的装修款3万元一节,朱萨对此不予认可,朱健就此没有举证,因此法院没有采信,因而法院对此项诉讼请求没有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律师介绍: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房地产律师组成安居房地产律师团队,具有成功办理各类房地产案件经验。安居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潜心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房地产案件,对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商品房、存量房、经适房、房改房、央产房、回迁房、限价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对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中介公司的操作模式有深刻解读。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资质、权属、解押、网签、面签、监管、过户、交房等环节的法律问题。安居房地产律师办理案件主要涉及房地产买卖、继承、腾房、分家析产、居住权、共有、确权、借名买房等相关案件,在房地产专业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有能力办好各类房地产案件,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的联系方式为: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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