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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办理的一件分割共有房产纠纷案件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8-01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分割共有房屋的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案件介绍:

  张丹宝、张三、张颖、张四、张浩早、张浩婉系亲兄弟关系。

  诉争房屋系上述六人按份共有,其中张丹宝、张浩婉、张颖、张浩早各享有14%的份额,张三享有20%的份额,张四享有24%的份额。

  2015年1月18日,张丹宝、张颖、张浩婉起诉至法院,诉称因三人与张浩早、张三、张四的关系出现恶化,共有关系无法继续,因此要求法院依法分割诉争房屋,由三人按份共有,其中张丹宝占有14%的份额,张浩婉占43%的份额,张颖占43%份额,张浩婉和张颖共同向张四、张浩早、张三支付相应份额额的折价款。

  二、庭审过程:

  法院庭审中,经张丹宝、张颖、张浩婉申请,法院委托了北京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对诉争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书》,确定了诉争房屋在价值时点2015年7月24日的市场价值系235.5万元。张浩早、张三对该评估报告的结论不予认可,经询问,两人均不申请对诉争房屋的市场价值重新进行评估。二审审理中张四对评估结论亦不予认可。

  一审审理过程中,张四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出庭并且没有提出答辩意见。二审中,张四称在一审中张丹宝一直没有出面,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不知道其授权的真实性,在二审中,张丹宝本人到庭表示一审中对张浩婉的委托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授权委托书上其签名系其本人签名。

  张四上诉称其没有其他住房,张丹宝、张浩婉、张颖在其他地方均由住房,在二审法院审理中,经询问法院得知张丹宝、张浩婉、张颖、张浩早、张三均表示在诉争房屋之外均有其他住房,张四也认可单位曾分配给其住房,但该住房的所有权人现为其子。

  法院审理中,张四提交了北京市房山区某居委会的证明,以此证明其属于人户一致人员。张丹宝、张颖、张浩婉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表示认可。

  三、审判结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诉争房屋由张丹宝、张颖、张浩婉按份共有,其中张丹宝占有14%的份额,张颖、张浩婉各享有43%的份额,张浩婉、张颖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张浩早支付房屋折价款32.9万元、向张三支付房屋折价款47.1万元、向张四支付折价款47.1万元。

  张浩早、张三、张四于判决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张丹宝、张颖、张浩婉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一审判决后,张四、张浩早、张三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三人表示一审中张丹宝没有出面,不知道其委托是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张四表示自己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开庭通知,因此在一审才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二审法院经庭审查明基本事实之后,二审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房地产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认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张四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依法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举证质证的权利。虽然在张四在上诉时称自己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没能到庭表达自己的意愿,但经二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曾经多次电话通知并且通过张贴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报》公告等方式向张四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已经正确履行了相关的诉讼程序,此后张四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应诉,因此一审法院视为张四放弃了答辩和举证质证的权利下予以判决,并无不当。因此张四在二审中的此项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审庭审中,张四等人表示一身中张丹宝没有出面,没有参加庭审,同时无法确认其授权是否真是,在二审中张丹宝本人到庭明确表示一审中其对张浩婉的委托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授权委托书上其签名系其本人所签,因此张四等人的抗辩,依法不能成立,因此法院没有支持。

  一、二审法院均查明诉争房屋系原被告按份共有,因各方当事人对房屋使用产生争议,原告要求分割诉争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应依法当予以支持。对于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张浩早、张三均不主张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而张四经合法传唤之后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因此原告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关于该房屋的市场价格问题,虽然张浩早、张三对《评估报告书》所确定的市场价值存有异议,但其不申请评估,因此法院对该报告书所确认的诉争房屋市场价值予以采信,并依照评估价格结合当事人所占份额判决原告支付相应的折价款,于法有据。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律师介绍: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房地产律师组成安居房地产律师团队,具有成功办理各类房地产案件经验。安居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潜心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房地产案件,对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商品房、存量房、经适房、房改房、央产房、回迁房、限价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对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中介公司的操作模式有深刻解读。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资质、权属、解押、网签、面签、监管、过户、交房等环节的法律问题。安居房地产律师办理案件主要涉及房地产买卖、继承、腾房、分家析产、居住权、共有、确权、借名买房等相关案件,在房地产专业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有能力办好各类房地产案件,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的联系方式为:1342603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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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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