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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房产纠纷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02

  我和前妻2007年离婚后,又同居生活了两年,没领结婚证,而且当时法院判决的财产分配我们没有执行。可现在我们的感情又出现了问题。如果我们再次分手,上次法院的判决能执行吗?我们是同居夫妻时添的东西还要平分吗,借名购买房改房,产权归名义人所有?”最近,德州的张某为自己与前妻的财产分配问题头疼不已。
  张某因与前妻感情不合,于2007年夏季诉至法院离婚。当时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判两人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折价补偿给男方 18000元,男方持写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与女方办理过户。然而,拿到离婚判决书后,借名买房 不受法律保护,张某的前妻只付给他一万元钱,双方也没办理过户。一个多月后,双方的矛盾因有所缓和,又共同生活在一起,只是没有办理复婚手续。可就在两人同居生活了两年后,感情再次出现危机。这时,张某又想到了当初的判决,自己没与前妻办理房产过户,而且前妻还欠着自己8000元钱。张某对此有颇多疑问:“过了这么长时间,这些钱我还能要回来吗?前妻还有权依判决要求我去和她办理房产过户吗? 我们共同生活的这两年,又添了一些家电,如果分手,还需要分吗?”
  就此,记者咨询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律师称,按《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但目前法律界的执行方法是,物权请求权不受时效的限制,债权请求权受时效的限制。就是说,这位男士那8000元钱因过了执行时效法院不再受理,而前妻判得的房产属物权,虽超了二年执行时效,但仍可要求履行,即这位男士须协助前妻办理房产过户。
  另外,律师介绍说,像张某与他的前妻目前属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婚姻,不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义务。所以,借名买房,被起诉腾退房屋,男女双方对同居关系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仍享有平等权利。当然,对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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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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