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热点新闻 >

业主欲解除协议退还50万元定金响应"新国八条&quot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06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出台了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简称“新国八条”)。近日,一对沪籍老夫妇带着“新国八条”前往法院,请求解除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50万元定金。 吴老夫妇户籍均为上海,在厦门已有一套住房,但因原住房楼层过高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出台了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简称“新国八条”)。近日,一对沪籍老夫妇带着“新国八条”前往法院,请求解除与 房地产开发公司 签订的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退还50万元 定金 。   
吴老夫妇户籍均为上海,在厦门已有一套住房,但因原住房楼层过高,年老体力难支。去年12月20日,在子女的支持下,认购了一处商品房,并向开发商支付了50万元定金,约定购房余款于2011年3月10日付清。 不料,购房一个月后,“新国八条”就出台了,明确规定“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内向其售房”。经过多番考虑,吴老夫妇决定,向开发商提出了退还定金的书面请求,但是双方协商未果,便向法院起诉,希望可以早日解决纠纷。
分享到:

上一篇:业主质疑房产商未按约定销售地上车库

下一篇:延期交房、物业纠纷成房产纠纷热点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