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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买卖产权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6-21

  由于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因此如果使用权人去世,只能按照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继续承租。那么,公房买卖产权登记的材料有哪些,本文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公房买卖产权登记的材料有哪些,主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5.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6.出售公有房屋的申请报告及批复;

  7.房地产买卖合同;

  8. 契税证明;

  9.增值税完(免)税证明;

  10.原业主户口迁出证明;(可选)

  11. 房屋平面图、宗地图(栋基底图);

  12.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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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买卖登记 。卖方应携带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买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2、价格评估。卖方可委托交易中心评估并支付评估费,交易中心上门实地勘察评估时,卖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评估后交易中心为卖方出具《房屋评估咨询意见书》。 卖方也可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3、买卖委托。买方或卖方正式与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定金。

  4、成交。买卖委托后由交易中心业务人员为客户推荐房源或寻找买家,陪同买方实地看房。 双方成交后,到交易中心正式签订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并分别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务费。

  5、办理交易手续。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交易中心代办有关交易手续,包括立契过户、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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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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