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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户口迁移要约定违约金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19

  生活中常见的二手房纠纷是户口迁移问题,由于户口的重要性,所以很多人因为户口问题而在买房过程中发生争执。下面请说房网靳双权律师就户口迁移问题引起的争执给大家做下简单的介绍。

  市民赵女士问:2017年3月,她为孩子上学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房屋产权过户到她名下。待她去派出所落户时发现,卖方的户口仍在该房名下并未迁出,因此导致她和孩子的户口无法迁移到该房名下,房地产律师靳双权解答代位继承需要哪些法定条件?。她找到卖方要求对方迁移户口,卖方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她担心因此耽误孩子上学。

  靳律师认为,买卖二手房牵涉户口迁移,该类问题比较棘手,因此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格外关注。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才发现房内有卖方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目前来讲这类纠纷法院并不受理。所以此类纠纷暂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此,提醒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在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务必就户口迁移问题明确约定违约金,当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依法追究卖方违约责任;或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预留部分押金,待卖方将户口全部迁移后,买方再支付全部购房款以此保障自身权益。

  房价下跌,购房者能否要求退房或补差价

  市民刘先生问:今年初,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部分定金,房屋还没交付。但目前这个楼盘的房屋降价了,他又看中另外一套房屋,所以想把之前买的房屋退掉,遂与开发商交涉,但开发商说他退房行为属于违约,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他问,怎样才能无条件退房。

  靳律师回答:在没有法定退房理由的情况下,买卖双方若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刘先生是无权要求在房价下跌时无条件退房的。所以作为弱势群体的购房者一方,要采取预先防范的方法,才能避免房价下跌风险的承担,借名购房风险大切记谨慎行事。比如,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开发商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如果同一楼盘的房价下跌,购买房屋被查封,起诉过户被驳回,给予购房人退房或以差价补偿。那么,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降价销售约定的楼盘,开发商属于违约,购房人因此可以依据此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给予差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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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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