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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后,银行没准时放贷,需要资金承担责任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19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银行办事程序出了问题,没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放款,卖方让我支付违约金,我构成违约吗?

  律师观点:

  很遗憾,这种情况下,你是构成违约了,父母以女儿名义买房,女儿将房子转卖给第三方法官判卖房合同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买方构成违约,如果合同明确约定银行放款的时间,但是银行没能按时放款,买方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样的结果让买方很委屈:银行放款时间我又控制不了,我已经按时把材料交给银行办理放款手续,是银行放款迟延,为什么要我承担责任?

  但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银行放款迟延时,卖方也因此遭受损失,城市私房买卖的价格怎么确定,买方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来履行合同,所以不能因银行原因而延期履行合同。

  也就是说,你和卖方之间的合同无论如何都是必须履行的,银行不放款,你就自己想办法还款,造成了卖方的损失,人家自然要来找你,借名购房风险大切记谨慎行事

  至于银行为什么延迟房贷,是不是违反了你和银行签署的合同,你们双方去解决,与卖方无关。

  这里有个小技巧:买方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里不写明银行放款的时间,或写明“贷款发放时间以银行实际放款时间为准”,来规避这种无法预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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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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