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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有哪些欺骗行为,如何防范商品房买卖风险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11

  一、商品房买卖中有哪些欺骗行为

  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中欺骗消费者的主要表现:

  (一)广告夸大、虚假,误导消费者

  一些开发商在语言表述和图标上缩短物业项目与市中心的实际距离;用低“起价”做诱饵;绿化、配套设施宣传严重失实;有的所需资金尚未落实,有的规划根本未获批准。

  (二)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

  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的情况比如,延期交房,按合同约定可以退房,实际上却难以兑现;擅自改变设计,有门的没门了,游泳池变成停车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三)面积任意“缩水”、“涨水”

  所谓“涨水”就是面积增大,但是增大的面积不是开发商好心送给你的,而是房地产开发商强买强买的一种手段。

  (四)产权证难办理

  开发商或因不具备开发和售房资格,或因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拿不到政府批准的手续、证件,而以各种借口拒绝或拖延办理产权证,致使消费者虽可使用房屋,却无法转让。

  二、如何防范商品房买卖风险

  (一)谨慎对待销售人员的宣传

  为了订单背后的提成,销售人员会使出“浑身解数”,请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分析销售人员的促销手段,不要因为一时头脑发热而被“套牢”。

  (二)交钱之前请三思还可以选择及时抽身,这个时候开发商或销售公司无权要求或起诉购房者支付钱款。

  (三)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

  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争取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把“诱饵”写进《商品房认购书》

  销售人员往往会以“优惠价格”、“保留房号”等诱饵引诱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目的恰恰在于销售人员的这些“诱饵”,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购房者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商品房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

  (五)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

  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

  在商品房买卖中,房地产商的欺诈行为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因此如何防范商品房买卖中存在的风险以及了解哪些是开发商的欺骗行为,这对于有效遏制房屋买卖纠纷至关重要。当然并不是每个购房者都了解法律知识,所以最好咨询说房网的专业房产律师,如果发生纠纷也可求助于说房网的专业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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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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