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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如何签订 ,认购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2-11

  一、商品房认购书如何签订

  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二、认购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商品房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

  认购书属于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双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点:

  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可以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2)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3)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以上为您详细介绍了“商品房认购书如何签订”,“认购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两部分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在现实生活中,购房者总误以为商品认购书能够替代商品房买卖本约,从而容易受到开发商的欺诈。如果您有任何疑惑,或者不放心之处,可以咨询一下说房网专业的房产律师,或者请他陪同您前去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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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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