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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公证审查内容有哪些?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1-03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审查内容有哪些

  公证机关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规定,购买当地的私有房屋,买方必须具有当地户口,外地人、华侨或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购买的,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2、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

  3、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5、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6、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是否准确;

  7、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8、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审查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如有疑问则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9、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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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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