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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房经典案例:公租房拆迁腾退纠纷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09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腾退房屋的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原被告诉求

原告诉称:某区666号房屋系原告的直管公房,被告承租院内房号为666号房屋,该房南侧有自建房,由被告使用。2014年7月7日,原告接到派出所的电话,通告在涉诉房屋抓到“传播邪教”的胡丽等人。经了解,原告得知被告将涉诉房屋转租给胡丽进行“传播邪教”非法活动,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为维护合法权利,特诉至我院,要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被告将涉诉房屋腾空交还给原告。

被告辩称: 2009年胡丽与被告相识,交往后发现其踏实可信,由于对方住宿困难,便请她代为看管被告的公房,没有收取过房租,双方不存在租赁关系,被告及其家人也经常回涉诉房屋居住。胡丽确被公安部门羁押并审查,现已解除羁押,只是涉嫌违法,并没有最终定性,不能认定被告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原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被告要求解除合同,违反了双方的约定。该房屋的原来是私房,当年托管给房管部门管理,不知什么原因变为租赁关系。2010年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时,原告房管员曾追问过此房是公房还是私房,因为历史渊源太深,被告没有深究。现涉诉房屋系被告唯一住房。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理查明

2009年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承租涉诉房屋,承租方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私自交换使用、出卖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承租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2014年7月胡丽被公安部门讯问、羁押。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与案外人李大海于2014年8月21日办理离婚,约定将被告名下位于1号房屋归李大海所有,涉诉房屋归被告所有。

原告申请法院向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调取了询问笔录,笔录中胡丽陈述其租住被告胡大位于北京市某区666号房屋的房屋,租金半年付,在666号房屋使用境外网站练习法轮功。

庭审中,胡丽作为被告胡大申请的证人出庭作证称:2009年与被告相识,2009年秋天开始住在666号房屋看房,从来没有向被告承租涉诉房屋的行为;由于担心自己练习法轮功的事情会影响到被告,所以在讯问中故意承认是租房,以表明与被告不熟。

原告在庭审中表示被告可以将666号房屋内物品腾退至位于北京市某区668号房屋的直管

 

三、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胡大签订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二、被告胡大将位于北京市某区666号房屋及其南侧自建房腾空交付原告。

 

四、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原、被告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根据合同约定,无论被告是否存在转租行为,原告均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涉诉房屋,被告胡大虽否认其存在转租行为,但原告根据合同相关约定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涉诉房屋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于法有据。鉴于涉诉房屋应当予以腾退,自建房与涉诉房屋相连,也应当一并腾退。同时应当指出,本案确定的腾退范围不影响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对自建房性质的认定及处理。被告胡大在诉讼期间登记离婚手续,房子归其前夫所有,所以他主张不具备腾房条件的抗辩意见,不可信。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组成安居房产律师团队,具有成功办理各类房地产案件经验。安居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潜心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房地产案件,对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商品房、存量房、经适房、房改房、央产房、回迁房、限价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对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中介公司的操作模式有深刻解读。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资质、权属、解押、网签、面签、监管、过户、交房等环节的法律问题。安居房地产律师办理案件主要涉及房地产买卖、继承、腾房、分家析产、居住权、共有、确权、借名买房等相关案件,在房地产专业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有能力办好各类房地产案件,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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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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