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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房屋案例:婆婆起诉儿媳孙子腾退房屋返还房屋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9-13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腾退房屋的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原被告诉求

原告胡丽静诉称: 2009年原告购买了北京市某区5478号房屋,被告王燕于2010年与王大海也就是原告之子结婚,婚后夫妻一直居住在5478房屋。2011年12月,育有一子王飞天。王燕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但婚后长期居住原告的房屋。原告现已年近八旬,体弱多病,想要回自己的房屋居住,但被告至今仍未腾退返还房屋,经多方调解未果。原告对该房屋享有合法居住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扰,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腾退并返还北京市某区5478号房屋。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飞天、王燕辩称:北京市某区5478号房屋是王大海与王燕结婚的婚房,2011年12月,王燕生育王飞天,二人一直在此居住,二人应该具有合法的居住权。原告居住在北京市某区5438号房屋,该房屋是原告具有所有权的二居室住房,我认为我们不需要搬走,这样有利于我们尽孝。王大海在国外工作,回来时和我们居住在此,我们对北京市某区5478号有合法的居住权,我们没有其他住房。王大海每月只给我们母子俩微薄的生活费,因此,我们没有能力在外租房居住,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审理查明

原告胡丽静是王大海的母亲,2010年3月21日,王大海与王燕登记结婚, 2011年育有一子王飞天。

2009年8月,胡丽静与北京大飞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胡丽静承租甲方的北京市丰台5478号房屋。

王燕与王大海在该房结婚,婚后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某区5478号房屋,王大海长期在海外工作,一直由王燕与王飞天在此居住。胡丽静诉至法院,要求王飞天、王燕腾退返还诉争房屋,王飞天、王燕不予同意,称生活拮据,除此之外无其他住房。审理中,胡丽静自认其另有位于北京市某区5438号房屋房屋一套,其与丈夫每人每月有退休金五千余元。胡丽静主张其经济困难想出售诉争房屋,可另向被告补给租房费用,被告不予同意。

 

三、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胡丽静的诉讼请求。

 

四、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家庭成员间应当互谅互让、互帮互助,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矛盾,通过共同努力营造母慈子孝、温暖和谐的亲情关系。本案中,北京市某区5478号房屋虽系胡丽静承租的房屋,但鉴于王飞天、王燕与胡丽静之间的亲属关系,并且胡丽静在他处有其他房屋居住,而王飞天、王燕目前经济状况不容乐观,不具备腾退条件,故对胡丽静要求王飞天、王燕腾退返还该房屋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综上,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事务部创办,由靳双权部长领导数十名组成安居房产律师团队,具有成功办理各类房地产案件经验。安居房地产律师团队,多年以来,潜心研究了房地产法律及房地产案件,对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商品房、存量房、经适房、房改房、央产房、回迁房、限价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对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中介公司的操作模式有深刻解读。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资质、权属、解押、网签、面签、监管、过户、交房等环节的法律问题。安居房地产律师办理案件主要涉及房地产买卖、继承、腾房、分家析产、居住权、共有、确权、借名买房等相关案件,在房地产专业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有能力办好各类房地产案件,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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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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