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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居问题,是否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一、什么是同居?

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时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还有一种是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属于非法同居。

二、可以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吗?

1、 同居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

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特别是目前年青一代流行的“先同居、后结婚”的这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是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由于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达不成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吗?

同居期间,自然免不了财产的混同,在分手时,自然也不会少了争执。对于“未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来说,由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法院公裁,法院是受理的。

当然,同居期间“偷吃”禁果是必然的,如果万一有了小孩,对于分手后孩子的抚养费争议,法院也是受理的。

以上是关于同居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遇到问题,切不可用非法手段解决,要用法律手段,虽说对于同居关系法律不保护,但是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和孩子问题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你遇到了解决不了的问题,建议你及时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再做决定,要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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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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