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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18

一、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

的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而不涉及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纠纷的问题,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二、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相爱后于八六年在××市同居至今。九0年元生育一女。

就有关费用问题,双方协议如下,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愿付女儿抚养教育费人民币XXX万圆整。

该款以元XX名义专户定期存入银行。至女儿十八岁后可独立拥有和支配该笔抚养教育费。在女儿十八岁之前由其母乙方担当人,承担抚养教育监护之责。乙方可支取该笔款项之利息以用于女儿的抚养教育。但在女儿未满十八岁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支取该XXX万元。

二、考虑双方已同居八年,甲方愿向乙方支付生活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三、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律师见证后生效,如甲方不按期按额付费,则双方均可以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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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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