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征地纠纷救济制度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1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是当前比较典型的一类征地争议,也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法律救济渠道规定得十分明确,目前有诉讼、复议、裁决、信访等渠道。但实践中,由于征地项目大多涉及地方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或地方招商引资政策,部分征地争议案件中补偿标准的变动将涉及巨额资金,因而大多数地方政府对征地争议的解决采取“冷”处理。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性质仍存在不同理解,导致相对人依法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受到不合理的限制;政府有关部门和法院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比较严重,农民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渠道,只好大规模长时间走信访这一途径。从完善纠纷解决制度、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行政机关在作出征地补偿安置行为时,必须告知相对人对有关决定不服的救济方式、渠道、部门和时限等信息,以保证农民享有充分的法律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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