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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的监督、管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2

         根据现行规定,征地补偿费使用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包括:征地补偿款要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农民集体要设置专门的账册,单独对征地补偿费收支使用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已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的地方,要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设立专户,统一结算;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的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补偿费应当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发展二三产业、进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严禁将土地补偿费出借、私分以及挪用于与发展生产、集体公益事业无关的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公布征地补偿费到位情况及分配使用情况,接受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后,报乡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部门应当依法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算,以防止少数人贪污、侵占、挪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监督和了解征地费的使用及收支状况,对不合理的使用行为有权提出改正意见。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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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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