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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安置争议裁决书规范性要求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6

1.形式要求。裁决机构作出裁决意见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裁决书应当加盖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争议裁决专用章。
2.内容要求。裁决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2)裁决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3)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4)裁决结果;
(5)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裁决日期。有的省(如河南省)规定,裁决书应当载明裁决履行的方式及期限。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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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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