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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收费的相关规定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2-22

根据《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9年,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或对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他项权利证》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用,主要包括地籍测绘费用、注册登记发证费用等。
《物权法》颁布之后,亦明确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包括土地)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在实践中,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还需审查过户双方是否已依法缴纳了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由税务机关收取的相关税费。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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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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