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1
与其他建设工程相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有一些特殊性:一是工程建设征地的规模大,一般占用土地成千上万亩,有的项目达十几万亩;二是用地位置较为偏僻,当地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较差,人民生活水平低,只能采用农业综合开发,以发展农、林、牧、副、渔或建乡镇企业的办法安置移民。因此,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采取了专门立法的办法。在操作上也采取了一些特殊的做法,如: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制定移民安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采用开发性移民,就地后靠和外迁结合的办法,主要通过开发荒地、滩涂和调剂土地,解决移民的生活和生产;采取前期补偿和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等。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在程序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相结合,具体包括以下程序:
1.签订安置协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依法批准后,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前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
2.公告。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村为单位公布征收的土地数量、土地种类和实物调查结果、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群众提出异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查。
3.补偿费的支付。工程项目法人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支付给与其签订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搬迁费以及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由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
4.移民合法权益保护的途径。移民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移民管理机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负责人,靳律师为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及教学服务;靳律师还致力于法律援助事业,如果您因生活困难,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靳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电话:13426037149.单位:东卫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3B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