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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公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23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规范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公司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成功策划销售商品房的良好业绩,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经过专业培训的商品房销售人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向中介机构出具委托书。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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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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