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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代理销售委托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2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开发商与销售代理公司的销售代理合同中,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名称、范围、地点;
2.受托人(销售代理公司)以委托人(开发商)的名义销售商品房;
3.受托方负责销售该商品房有关的包装、策划、宣传等工作;
4.受托人制定销售方案与策略,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一定的销售任务;
5.委托人按照受托人完成的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受托人支付代理费:
6.代理销售的期限;
7.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8.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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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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