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商品房 > 商品房现售 >

房屋瑕疵对商品房交付的影响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03

        除了商品房买卖中的约定交付条件和法定交付条件之外,房屋的瑕疵对商品房的交付也有一定影响。但是只有房屋瑕疵足以影响房屋使用时,买受人才可以拒绝收楼,而一些微小的瑕疵可以在收楼之后予以消除。
        那么,什么情况足以影响房屋使用呢?在实践中最常见的争议的是永久水电的验收是否影响房屋使用。      
        永久水电的验收通常不是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显然也不是法定交楼条件。永久水电未通过验收时,开发商经常以临时水电暂时替代永久水电要求业主办理收楼手续,临时水电的来源是施工用水、用电。
        临时水电与永久水电的区别有两个,一是费用不同,二是稳定性不同。在开发商自行补贴费用的差价的情况下,费用的区别并不存在,但后者却是开发商无法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临时用电,其稳定性极差,直接影响用户电器的使用状况及寿命。律师认为,永久用电未通过验收可以成为业主拒绝收楼的理由。然而遗憾的是,司法实践中,这种主张并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
 
安居房地产律师网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创建,专门为北京及全国各地客户提供土地权属、房屋买卖、继承、离婚、建设工程等方面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法律教学服务。“安居律师”团队由多名房地产专业资深律师组成,对房地产法律理论有系统研究(包括二手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已购公房、央产房、物权保护、夫妻及家庭共有、继承析产、确权、无权代理等专业领域),对房地产诉讼有丰富的经验。有能力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房地产法律服务。
欢迎来电咨询,靳律师接待电话:134 260 37149
网站关键词: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律师 北京二手房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 无权代理 央产房 居间合同纠纷 房产诉讼 打房产官司 房地产中介
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咨询 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法律咨询 婚姻房产律师 房屋继承 房地产转让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找房产律师 聘请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地产证,违约金如何计算?

下一篇:北京房产律师解析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效力认定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