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商品房 > 商品房现售 >

北京房产律师介绍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3-03-02

买房后什么情况可退房,什么情况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一)无证售房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购房者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二)开发商隐瞒房屋抵押状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另外,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购房者也有权解除合同。

(三)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合理期限仍不能交房

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

(四)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如果开发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的,购房者有权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经过规划部门批准需要书面通知购房者,没有通知的,购房者也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五)商品房发生质量问题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谓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需要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不能仅凭购房者主观判断。另外,如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六)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

当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产生误差时,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七)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以上就是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可以退房的几种情况,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现实生活中房屋买卖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可以退房的情况,怎么收集证据,对购房者而言都是有一定难度的,因此建议购房者最好咨询律师后再办理退房的问题,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安居律师团队介绍
“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律师服务业最优秀的律师品牌之一。“安居律师”团队由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创办,由数十名房地产专业的律师组成,律师成员都经过房地产法律实务的专业培训,律师进入房地产公司基层进行实践,深入了解房地产业的操作规程,准确把握房地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点,团队律师现已累计办理房地产案件数千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安居律师”是中国房地产律师业最具优势的领军房产律师团队。
“安居律师”团队担任多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为房地产公司提供教学服务。在深入研究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安居律师”建立了房地产法律库及案例大全,涵盖了建国以来房地产全部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并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案方法及规程,旨在建立中国最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团队。 “安居律师”团队分为房产买卖律师、房屋租赁律师、婚姻家庭律师、房产继承律师、拆迁补偿律师、建设工程律师、房产合同律师、析产确权律师,研究领域还包括抵押贷款、物业管理、企业运营、中介、银行等领域。
“安居律师”正凭借丰富的房产诉讼工作经验,精深的律师技巧,卓越的见地,极富创造力的思维,在房地产领域取得了更高的成就,在房地产律师服务市场竞争的浪潮中独占鳌头。“安居律师”将禀承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的领导管理下,充分发挥房产专业优势,拟将建设成为中国房地产律师服务的风向标。
 
网站关键词:
北京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 北京专业房地产律师 北京房屋买卖律师 北京二手房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 北京商品房买卖律师 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律师 无权代理 央产房 居间合同纠纷律师 房产诉讼律师 打房产官司律师 房地产中介律师
房产律师 房产律师网 房产法律咨询 房地产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房地产律师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二手房法律咨询 婚姻房产律师 房产确权律师  房屋继承律师 房地产转让律师 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 北京房产律师事务所 找房产律师 聘请房产律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
 
 

分享到:

上一篇:北京房产律师解析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的内容

下一篇:北京房产律师介绍商品房屋买卖认购书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