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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可能会无效有哪些情形,购买房屋时注意什么?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1-26

安居房产律师为您解答
一、哪些购房合同可能会无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5、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有问题的,买卖双方可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6、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7、房地产公司没有办理预售房许可证,对外销售的合同无效。
二、购买房屋时要注意什么
1、房屋若经多次转手,应特别注意户口等的连续状况,否则容易导致无法顺利迁移户口等问题。
    购买经多次转手的房屋,应警惕前次交易对后续交易的影响,尤其是涉及户口等问题时应保持警惕。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既然承诺了尽到迁出户口的义务,违反义务则需要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如此一来,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就陷入了被动挨打的境地。
2、偷逃税款一旦被查处,不仅要追缴,还要受相应处罚。
    切莫听信中介关于偷逃纳税义务的建议。 听信中介进行不规范的操作存在很大的风险,公民需要提高自身纳税意识和守法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偷逃纳税义务,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不智之举。
3、纸面协议与网签协议的签约人不同可能会招致极大风险。
    网签存量房屋交易合同与房屋买卖协议应保持一致,避免纠纷。 由于国家实行房屋买卖上网登记备案制度,实践中存在网签存量房屋交易合同与纸签的房屋买卖协议不一致的情况,一些交易双方甚至约定纸签协议效力优先于网签协议的效力。法律对此没有作出详细规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欢迎关注安居房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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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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