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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违约条款,处理商品房面积纠纷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1-26

安居房产律师为您解答
 
一、商品房买卖违约条款如何约定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利。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比如,有的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合同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卖方偿付违约金,买方付款逾期⒛日,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卖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交付房屋逾期180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显然,在上述条款中,关于卖方违约的表述不完整,关于买卖双方违约的责任不对等。
    在商品房买卖中,作为卖方,不但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而且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面积、位置、装修标准、《工程质量核验书》等)交付房屋。因此,上述有关卖方违约的完整表述应是: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另外,既然在买方逾期20日时,卖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那么也应规定在卖方逾期20日(不应是180日)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才算公平、对等。此外,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房价款的条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二、怎样处理商品房面积纠纷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居民住房紧张的情况下产生,它让预购人获得了实惠和方便,又能使开发商资金周转顺畅,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发展。但是,由于预售制度本身的原因,经常会出现一些对开发商自身违约不予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那对违约条款应如何约定才能更好的保护购买者的利益呢?还有就是交付的房屋出现面积或质量问题又该如何处理呢?或许购买者对此并不知情,但不代表专业的律师不知情,他们的建议往往能更好的保护您的利益,所以发生此类纠纷最好先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欢迎关注安居房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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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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