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商品房 > 商品房现售 >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什么,定金与订金一样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1-26


安居房产律师为您解答
 
一、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1、认购书及定金认购书是商品房交易时,购房者交纳一定的定金后而订立的,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书。认购书中往往约定,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对于定金是否应该退还,有些购房者并不清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因对合同条款内容如何约定而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定金应当退还。
2、合同条款约定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后,为尽早回收资金,事先约定好合同条款后把合同制成一个统一的模板,便通知购房者签订合同,所以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里的每条手写规定,南京鸿信提醒尤其是对开发商免责条款及补充条款,其中补充条款是合同中没有约定而补充说明的。合同内容应该是双方约定的,如果购房者觉得不满意,千万别草草签字。
3、广告内容约定每个开发商在推出房产时都作有广告宣传,有些广告内容对购房者是,而对开发商有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购房者有权要求将相关内容写入合同,对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4、规划设计变更如果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后,将原有的景观、绿化等进行拆除改为他用,就会损害购房者的利益,由于合同条款中很少涉及,如果可以,双方协商尽量把相关材料也附到补充条款中。
二、购房定金与订金一样吗
    定金和订金是完全不同的:
1、含义不一样。定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规范用用词,具有法律意义;而订金只是一个日常非法律用语,其不具有法律意义。
2、性质不一样。订金具有担保性质,我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都对他的兴致作了规定,如合同法第一百遗失物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定金罚则;而订金则不具有担保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缴付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人民法院将不会支持当事人的定金权利主张。
3、法律后果不一样。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而收受定金的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4、数额限定不同。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欢迎关注安居房产律师网

分享到:

上一篇:商品房买卖违约条款,处理商品房面积纠纷

下一篇:签订房产认购书,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房产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详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