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什么,定金与订金一样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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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1、认购书及定金认购书是商品房交易时,购房者交纳一定的定金后而订立的,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书。认购书中往往约定,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对于定金是否应该退还,有些购房者并不清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如果因对合同条款内容如何约定而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属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定金应当退还。
2、合同条款约定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后,为尽早回收资金,事先约定好合同条款后把合同制成一个统一的模板,便通知购房者签订合同,所以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里的每条手写规定,南京鸿信提醒尤其是对开发商免责条款及补充条款,其中补充条款是合同中没有约定而补充说明的。合同内容应该是双方约定的,如果购房者觉得不满意,千万别草草签字。
3、广告内容约定每个开发商在推出房产时都作有广告宣传,有些广告内容对购房者是,而对开发商有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购房者有权要求将相关内容写入合同,对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
4、规划设计变更如果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后,将原有的景观、绿化等进行拆除改为他用,就会损害购房者的利益,由于合同条款中很少涉及,如果可以,双方协商尽量把相关材料也附到补充条款中。
二、购房定金与订金一样吗
定金和订金是完全不同的:
1、含义不一样。定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规范用用词,具有法律意义;而订金只是一个日常非法律用语,其不具有法律意义。
2、性质不一样。订金具有担保性质,我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都对他的兴致作了规定,如合同法第一百遗失物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定金罚则;而订金则不具有担保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缴付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人民法院将不会支持当事人的定金权利主张。
3、法律后果不一样。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而收受定金的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4、数额限定不同。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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